新余市文化局为市人民政府主管文化艺术事业的职能部门,属正处级行政单位,内设办公室、文化市场科、文化产业科、文化艺术科等四个职能科(室),纪检组、监察室,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(市监察局)的派驻机构。下辖单位10个,其中副县级单位5个,正科级单位5个。主要负责全市文学艺术、文物事业、电影发行放映、社会文化、图书馆事业、博物馆事业等工作,管理全市文化市场、文物市场等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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